關於山豬吊套索,支持保留或主張有限度使用的理由包括:
1. 防治農損
許多野生動物會破壞農作物、果園等,影響農民生計。
2. 成本低且有效率
相較於圍籬、電網、巡守或其他防治工具,山豬吊價格便宜、設置簡單,農民及原住民有使用需求。
3. 原住民族「傳統」狩獵文化
部分原住民族群長期使用山豬吊陷阱狩獵,認為這是文化傳承與生活智慧的一部分。
4. 政府管理能量不足
在許多偏遠山區,縣市政府執法人力有限,受農損的農民往往只能自行保護農作。
5. 禁用會造成地下化,影響保育類動物中套索後的通報意願
主管機關林保署及部分團體主張:
A.使用者會因害怕遭處罰而選擇隱匿不通報(地下化): 當農民或獵人使用違法工具(如山豬吊)不小心套到黑熊或石虎時,會選擇滅證、棄屍或任其自生自滅而不通報,反而錯失救援的機會。
B.用合法化換取信任與數據:政府允許在特定規範下(例如登記制、實名制、限定規格)合法使用,使用者就沒有躲避的必要。一旦發生誤捕保育類動物,通報並尋求獸醫救援的意願才會提升。
C.精準救傷:部分保育團體主張「及時通報是挽救誤捕動物截肢或死亡的金鑰」。以「允許使用」換取「透明通報」。
上述主張固然有其依據,但本會認為仍應立法禁用,理由包括:
1. 山豬吊無差別捕捉,造成大量誤傷
山豬吊本質是無差別陷阱,在山林中所有動物都有可能被「套殺」:野豬、穿山甲、山羌、石虎、黑熊、遊蕩或家犬貓…等。許多動物並非目標物種,卻因為經過同一路徑而受害,其「誤捕率極高」。甚至也有傷害到人類的案例。
2、嚴重傷害動物福利—造成動物長時間且劇烈的痛苦
野生動物狩獵如同經濟動物的屠宰,不論使用何種方法,最小傷害、最少痛苦及最快致死,是一致、基本的原則。但山豬吊對動物往往造成:骨折、截肢、組織壞死、脫水、痛苦掙扎數天,在被發現前常經歷失血、感染、缺水、飢餓…等導致的巨大緊迫與恐慌。這種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痛苦,嚴重違反動物福利,且不必要。
3、對瀕危物種構成重大威脅
不論是臺灣黑熊、石虎、穿山甲…,不論是多少個體受害,對脆弱的島嶼生態都是負面影響。遊蕩犬貓與野生動物衝突的問題,本會主張應解決,但對野生動物無差別的傷害也絕不容漠視。
4. 對公共安全造成風險:除野生動物外,對出入山林的人也造成風險
農損防治不應使用山豬吊及所謂「改良式套索」,此皆為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政府對農損防治應有更積極作為,不應以犧牲野生動物為代價。非法農地應該取締,合法農地應透過倫理消費與市場機制,鼓勵、輔導生態農業,與野生動物共生、共榮。
多元防治可包括:阻隔、防護、驅離,極端狀況甚至允許直接人道撲殺入侵合法農地的動物,但不應繼續允許使用殘酷、拖延痛苦的不人道山豬吊或「改良式套索」。
5. 可能地下化不代表應該合法化
有人擔心禁用會造成誤捕保育類動物地下化。如果這個論點成立,那很多違法行為都可以用同樣理由主張合法。例如:非法盜獵、非法砍伐、非法棄置廢棄物、酒駕毒駕、非法電魚毒魚等,都可以主張:「禁止後大家會偷偷做,所以不要禁止。」
山豬吊是一種缺乏選擇性、容易誤傷非目標動物、造成長時間痛苦且不利科學管理的工具。不論你在乎何種動物,都應該拒絕繼續使用這種嚴重損害動物福利的方式。立法禁用「山豬吊」固然不能保證違規行為完全消失,但有了執法依據,就有可能建立社會規範,當社會大眾都有不應使用山豬吊的共識,透過全民監督,降低違法使用山豬吊的行為,禁用山豬吊本身就能降低保育類動物受害的數量。
6. 無差別獵殺動物的現代化金屬工具,是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嗎? 真沒有其他更具生態智慧、能減少動物痛苦的狩獵方式可選擇嗎? 本會支持立法禁用「山豬吊」(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