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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學校注意! 觀看動物表演,無助師生了解生命教育意義! 本會與黑潮 推動立法禁止海洋哺乳類動物表演 行動後續

2015.05.29    分享至: facebook line line

本會與立法委員林淑芬國會辦公室、黑潮海洋文教基金在今(104)年4月1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公佈《台灣海洋哺乳動物圈養表演調查》報告影片,呼籲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不要前往觀看動物表演;隨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立即於4月7日函文全國公私立國中、小學,呼籲停止安排師生前往以海洋哺乳動物表演為主題的「社會教育機構」進行校外教學(附件一)。函文指出:中央環境教育主管機關環保署,在訂定「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申請作業指引」中,早已明文規定:「任何申請設施場所設有動物表演者,不予通過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

每隻表演鯨豚的背後,是無數鯨豚的陪葬!每一隻動物都被迫失去家人以及一輩子的自由!不論在國內外,只要人們繼續前往觀看海洋哺乳動物展演,海豚的獵殺就不會有終結的一天。

依據野柳海洋公園公告的表演時間表,園內的海獅、海豚每週表演14場,一年總表演場次各為728場(每周14場*52周),總計自2002年開園以來,海獅、海豚已分別表演了9,464場。

而教育部身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卻核准利用動物表演的機構申請為「社會教育機構」,讓「動物表演」成為「教育」項目,十分不當。因此林淑芬委員國會辦公室亦於104年5月4日發函教育部,要求對於下列問題提出推動計畫及時程表(附件二):

一、通函各級學校,宣示「觀賞動物表演」不應視為「教育」項目。各級學校不得前往仍有動物表演活動之「社會教育機構」進行校外教學。

二、參照環境教育法規範,研擬如何從社會教育法、終身學習法等法規層面,明定禁止動物表演。

三、全面清查已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中,營運方式涉及「動物表演」者,研擬停止動物表演之具體解決方案。

四、「動物倫理」、「動物福利」為人與動物互動、各種動物利用時,判斷衡量之標準,應將其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培養國人對他者生命關懷,面對人與動物衝突之解決能力。

教育部日前回覆如下:

一、教育部於104年5月21日發文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及國立暨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級中等學校、各國立國民小學,要求各校「進行校外活動時,應配合生命教育相關議題,培養學生了解生命教育的意義、目的與內涵及省思生死相關的理念與實踐之核心能力。」(附件三附件四

二、教育部於104年5月18日發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要求縣市所轄社教機構應符合終身教育法、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育法等相關規定,並要求各縣市全面清查所轄社教機構設有動物表演者是否違反相關規定。(附件五

三、教育部於104年5月21日發函國家教育研究院,請該院研議將「動物倫理」、「動物福利」納入十二年國教課程綱領研修。(附件六

本會除將持續努力推動明文禁止野生動物表演外,更將要求教育部比照環保署作法,基於尊重生命立法意旨,禁止設有動物表演之機構核准通過為社會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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