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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捕犬相關事件  : 口食之慾 殺狗者 立委擬提案加刑責
     

    2011.01.22

    自立晚報( 政治特區)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昨〈二十一〉天表示,宰殺狗是很殘忍的行為,相關影片如果流出到國際,對台灣的形象傷害很大,她將推動修法增加宰殺、販賣狗肉的刑責。

    田秋堇與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小華、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動物保護科科長林宗毅、台灣糖業公司資產營運處處長黃錦宗,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王小華說,看到狗被殺很難過,屏東全潮州都知道當地有人在屠宰狗,為什麼屏東縣政府不知道?為了蒐證,王小華還買了狗腳,拿給相關單位還被質疑證據有瑕疵,因為不是由政府來採證。

    王小華哽咽地表示,看到狗的腳有多心痛,這家店還可以幫忙宅配狗肉,並且對外表示已販賣50多年、品質保證。王小華說,在屏東潮州因此幾乎看不到1隻流浪狗。

    王小華認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販賣狗肉可處新台幣5萬元到25萬元罰鍰、殺狗則可處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吃狗肉則不罰。但王小華認為,殺狗、賣狗肉的處罰應該相同。

    林宗毅指出,現行法規將販賣、宰殺狗分開罰,是民國97年修正,當初想法是因為宰殺難以取得證據,銷售部分要取得證據比較容易,所以將罰責分開,如果真的有需要,未來可以修法。

    至於殺狗、賣狗肉要課以刑責,林宗毅認為,這樣修法可以讓警方協助辦案,農委會不會反對修法。

    田秋堇與社團法人台灣照顧生命協會召開另1場記者會,呼籲政府應禁賣捕獸夾、修法提高殺狗的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