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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動保處成立後首宗動虐案公文壓件超過二十天
     

    2010.05.18

    自立晚報( 大台北)

    發生於上月24日華江河濱公園砍殺流浪狗的動物虐待案,經李文英與許淑華兩位議員召開記者會,方始確認民眾報案流程及處理機制後,業經28日兩位議員助理與動保處嚴處長、動保員帶著狗狗屍體前往台灣大學附設動物醫院驗屍,確認為動物事虐待致死案件至今已經超過二十天,動保處函送警察機關偵辦的公文卻至今遲遲未寄發。

    李文英指出,虐待動物致死乃是刑事案件,動保處嚴重拖延函送警局之公文,除了有愧動保主管單位之職守,更影響未來警方辦案蒐證的進度,不折不扣是虐殺動物罪犯的幫兇。她質疑,台北市政府美其名為了動物保護進行組織修編成立動保處,然而三個月過去,卻百廢待舉,拿不出任何動保成績,連一只公文都可以拖延二十幾天寫不出來,市民到底還能夠寄予什麼期待?

    李文英說,由於該狗的頭幾乎被鈍器砍成兩半,經台大動物醫院葉力森獸醫師襄驗後確認為動物虐待案件。據此,動物保護處必須將案件函送警察機關由警方進行偵辦,最高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款,可處一年以下之徒刑。該案件事涉刑責,早早應該要進行蒐證調查,時間拖得越久就越難找到事證及人證。

    李文英還調閱動保處自元月28日成立以來至5月中旬接獲的動物保護案件,發現總共144案當中竟無一件依動保法函送,她也發出書面質詢動保處究竟是認定標準太低?還是沒有派員確切前去現場調查?抑或是囿於相關法令或本身權責在執行動保法時有困難,動保處都應該具體說明到底是執法人員還是法令本身出現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