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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認養寵物店貓咪網友爆得先花錢
     

    2009.08.13

    自由時報(北縣新聞,第B06V版)

    台北縣蘆洲市民族路某家寵物店門口,放置3隻貓供民眾認養,卻遭網友踢爆得購買3000元儲值卡才能認養,網友群起撻伐,怒批「這種寵物店,比收容所還不如」。

    網友說,這3隻貓咪被關在同一貓籠內,裡頭環境髒亂不堪,不時可聞到臭味,一旁還有黏滿蒼蠅的蒼蠅板,看了令人作嘔,尤其貓咪外表看起來極不健康,懷疑店家根本沒有細心照顧,店家打著認養名號,強迫認養人消費,擺明「假認養,真買賣」,消費民眾愛心。

    店家大聲喊冤,這些貓咪原為包月美容客人所棄養,因不忍將牠們送至收容所,才擺在門口供人認養,認養貓咪免費,但因後續可能需購買飼料和寵物用品,才會要求認養人購買儲值卡消費,這也是保障認養品質的一種方式。

    縣府動物疾病防治所所長蔡宗益說,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店家販賣寵物須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才能販賣,若被查出有「假認養、真販賣」情節,將處5~25萬元不等罰鍰,但目前中央僅對犬隻買賣有特殊規範,因此上述店家行為並無違法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