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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保護動物政見在哪?
     

    2010.03.11

    中國時報(A18版,時論廣場)

    費昌勇/北市/教授

    最近《動物保護法》修正案已經將原來最低繫留七天之規定增至十二天,理由是動物可以有更多被認養之機會。這樣的立法十分良善,但因沒有配套措施,動物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長年來動物收容所問題不斷,主要原因如下:一、收容所的動物管理與環境清潔是臨時人員,不須公務員任用資格,故聘用時常有關說,這樣的人職等雖低但在基層無人敢管。二、少數縣市長不關心動物問題,動物收容所裡糞便堆積如山、飲水與糞尿混淆不清、狗臥在濕冷的水泥地上日夜受寒風吹襲、因肺炎等自然死亡率超過五○%,承辦人無力解決卻要承擔責任,動物更是悲慘。三、近年來街狗數目大幅降低,這是因為捕捉勤奮,而事實上是飼主不尊重生命,隨地棄養,全國收容所安樂死數目每年都在增加。四、誤以為「認養可以取代撲殺」,因為不知道棄養量有多麼龐大,也不知道認養意願有多麼低微。

    愛護生命是全球趨勢,縣市長如果重視,在動物管理制度上應該更透明化,新五都候選人應有此認知,故動保應列入競選政見,讓人民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