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6
自由時報(北縣焦點,B5版)
台北縣政府環保局決議,明年元旦起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不再捕捉流浪犬,業務回歸農業局專責。農業局動物疾病防治所說,依據92年提報農委會核備的標準作業程序,流浪犬處理機制在中央為農委會,地方由環保局與農業局分工。環保局管捕捉督導,農業局負責收容管理。各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執行捕捉、收容及獸醫醫療評估,一旦獸醫出缺或須緊急救援,則由動防所派員支援,及協助人員訓練並編列績效獎金補助改善設備。
環保局長鄧局長認為,這套機制是長期以來便宜行事,將流浪犬視作「廢棄物」,應該回歸動物保護法的精神。捕狗在中央主管單位是農委會,在地方就應該是農業局,已經有很多縣市在進行移撥作業,也已經跟農業局達成協議,清潔隊不再捕狗,明年起由農業局專責處理。
農業局長蔡局長則說,已指定動物疾病防治所為專責單位,捕狗人員則尊重各鄉鎮市首長決定權,會請各公所將未來執行捕狗工作的人員列冊,安排專業訓練課程,若以各公所至少一組、每組3人的規劃,至少安排3梯、90人的訓練;另外編列500萬元績效補助經費,提供公所改善執行設備或收容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