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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桃園縣農業局長:虐狗最高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06.18

    民眾日報(社會,第A05版)

    針對17日凌晨虎頭山私人收容所發生的虐狗事件,農業發展處長蔡宗烈除請警察單位盡快查出兇手、釐清原因外,並表示,該明人士虐待動物致死行為,明顯已觸犯「動物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7萬5千元罰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蔡處長也指出,許多地區陸續傳出因流浪動物過多而衍生的環境衛生等問題,呼籲民眾不要惡意遺棄貓狗,若實在因家境等問題無法繼續飼養,可送至桃園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安置,等待愛心人士認養。若住家附近流浪貓狗數量多,已對民眾造成困擾,可請鄉鎮市清潔隊前來捕捉,千萬不要惡意殘害動物。

    動物防疫所接獲消息後,也立刻趕至現場,並至醫院探視受傷狗隻,該所強調會盡力協助楊小姐,只要是合法的保育協會、團體並有適當的安置處所,均可透過縣市政府向農委會申請籠捨改建與飼養等補助,應可減輕合法動物保護團體的經費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