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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捕犬相關事件 : 捕犬賞200元 廣告爆爭議 承包梧棲漁港清潔業者:200元是工資
     

    2010.07.31

    聯合報(B1版,中縣.運動

    台中縣海線地區最近出現「台中漁港捕流浪狗每隻200元、限梧棲漁港」的夾報廣告,台灣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昨轉貼在「臉書」,引發網友熱烈討論,紛紛留言「爛政府」、「狗不是商品」等不滿言論。

    刊登廣告的王姓業者表示,今年2月起承包梧棲漁港清潔工作,其中一項就是要捕捉流浪狗,每個月至少捉5隻送往后里動物流浪之家,所謂「每隻200元」是工資,絕不是香肉店收購。

    台中縣政府漁業海岸資源管理所長何文鶯表示,漁民不斷反映梧棲漁港流浪狗多,才會在委外的清潔業務中加入捕捉流浪狗項目,雖規定每月至少5隻,但沒有強制性。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最近接獲投訴,指在夾報中發現有則捕捉流浪狗的懸賞廣告,志工打電話查詢,對方解釋是縣府委託的包商,每次捉5隻即可、每次任務約2至3小時,所有捕獲的犬隻全交給「台中縣政府」。

    志工吳庭旭說,依動物保護法第21條規定,任何人都可將無主犬隻送交動物收容所,但夾報廣告「每隻200元」顯見有利可圖,如果真是政府授權的承包商,「將生命標價」的作法確實不妥,且民眾若在捕犬過程中受傷誰該負責,更擔心遭捕的流浪犬流入香肉店。

    救援小組昨天將訊息貼在臉書(facebook)上,一天就有數百人留言,大罵「政府在搞什麼」、「黑心漁港」,甚至揚言串連拒絕到梧棲漁港。

    台中縣長黃仲生昨天得知後,立即要求農業處、環保局了解;環保局長莊永松說,根據動物保護法及人道捕犬作業規範,捕捉流浪犬必須經過專業訓練,要有捕犬機具及捕犬車。

    因民眾未受過捕犬專業訓練也沒有相關設備,業者以對價關係招攬民眾捕犬,黃仲生認為確實不妥,已要求農業處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