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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2年捕犬相關事件 : 捕殺野狗 環保單位推不掉 農委會同意加強畜犬的上游管理
     

    1992.01.22

    聯合報(生活,5版)

    環保署和農委會21日舉行聯繫會報,環保署提案討論野犬問題時表示,環保單位無獸醫師和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在捕捉、毒殺野犬時,欠缺對野犬疾病的辨識力和執行毒殺能力,且環保單位負責此項工作也無法律依據。

    農委會指出,依據現行省市畜犬辦法的執掌劃分,野犬是由地方環保單位負責,畜犬辦法是省市自訂的行政命令,不是家畜疾病防制法的施行細則,不能推論中央。

    由於農委會「防守嚴密」,最後決定野犬的捕捉、和後續處理,仍由環保單位負責。農委會則同意加強畜犬的上游管理,包括生體檢查、預防注射、登記發照、結紮、犬隻交易的牌照移轉、配戴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