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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收容所相關事件 : 狗急跳牆 縣府不能袖手
     

    2007.01.31

    中國時報(C3版,彰化新聞)

    彰化縣目前面臨流浪狗無處收容的窘境,雖然流浪狗業務目前是由縣府委託員林公所負責,但動物保護法開宗明義即指出,縣政府才是主管機關,縣府不宜再以委託的名義而置身事外。

    日前有網友上網投訴,抨擊田中鎮公所清潔隊未善待抓回來的流浪狗,經實地查證,投訴內容或許誇張,但田中清潔隊抓回來的流浪狗送不出去卻是事實,因為負責全縣流浪狗收容的員林中途之家爆滿了

    員林中途之家成立於7年前,當時,員林是921地震全縣最慘的災區,公所或許認為處理流浪狗是有利可圖的業務,才會積極爭取。

    但安樂死所牽涉的問題甚廣,甚至連所需要的麻醉藥品,都由中央藥品管制局管控,以1個地方公所,是否有能力把這麼多複雜的問題處理好,不無疑問。

    縣府委託員林公所處理流浪狗,1年250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只付了狗兒的飼料與藥品費。中途之家4個現場工作人員,包括1名獸醫、2名清潔隊員與1名臨時工,除了臨時工的工錢是縣府支付,其餘3人領的都是員林公所的人事費,縣府如此占便宜,實在不厚道。

    這些問題,動物防疫所知之甚詳,卻推說現階段人力與經費都不足,無法接手;然而據了解,早幾年,縣府方面還曾為此出國考察,甚至有議員隨行,這樣的錢都能花了,現在又說經費不足,未免太沒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