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01.15
中國時報(綜合新聞,5版)
環保署統計,78年度環保單位共捕捉12911隻野犬,79年度為10766隻,80年度則有15480隻,就個別地區,以台北市所捕捉量最多(有專人捕捉),其次為台灣省、高雄市。
該署表示,台灣省、台北市、高雄市均訂有畜犬管理辦法,有關畜犬生體檢查、登記、預防注射由建設局負責,野犬捕捉、撲殺、焚化由環保單位負責。不過該辦法僅為行政命令,並無強制力。因此將建議農政機關,加強畜犬管理,以減少野犬數量增加。
以台北市為例,負責撲殺野犬的環保局即坦承,撲殺野犬行動,實際上並無法遏止流浪狗為患街頭的現象,該局三年來已捕殺13000多隻,簡直抓不勝抓,卻未有任何改善。此外,由於人力有限,每月業務量有150隻左右,在捕殺作業未規劃更具人性的處理方式前,該局只能以鐵絲套住狗的頸部,強行扣在鐵籠,送往家畜所焚化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