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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捕犬相關事件 : 濫捕家犬輕罰 動保團體火大
     

    2009.4.29

    台灣立報(4版)

    嘉義縣水上鄉上週驚爆2名捕犬人員侵入民宅捕犬,導致家犬致死,引起動保人士與愛狗網友不滿,昨天前往嘉義縣府抗議,要求懲處失職人員,加強動保觀念。

    網友簡秀玲指出,私闖民宅已經誇張,害死動物更不可原諒。她說,水上鄉公所先否認私闖民宅,之後又公然說謊表示「狗是死於路上」,經飼主調閱監視器才得知事實,但相關失職人員只被記申誡,「根本無視動保法、民法及刑法相關責任。」

    據動保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法者依該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第30條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吳麗雅表示,嘉義縣府與水上鄉雖在網站上發文說明,但針對失職一事並無誠意道歉,也無改善計劃,「負責督導責任的隊長甚至還升官,我們不能接受!」她們要求嘉義縣防疫所應根據動保法規定向2名失職人員處以行政處罰。

    吳理事進一步指出,「動物收容所管理作業手冊」中明指捕犬桿不能做為武器、也不能把動物提起,只能用於引導動物到安全的地方。此次事件突顯公立收容所管理員未受過專業訓練。

    從民國91年至96年,嘉義縣的捕犬數從808隻爆增到2,070隻,網友懷疑捕犬人員強入民宅行徑可能有「業績」壓力,建議縣府加強各鄉鎮捕犬人員專業訓練,更要將捕犬作業流程公開透明化。

    陳情人士強調,捕殺流浪狗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流浪狗問題除了棄養外,還有狗場繁殖問題,建議縣府應將不法繁殖場業者繩之以法,避免後壁鄉繁殖場棄養柴犬悲劇再生。呼籲縣府仿效台北市,將捕犬隊轉為救援、查緝違反動保法情事,仿效台南市將大量撲殺費用轉為絕育使用,鼓勵家犬絕育,與動保團體或動保人士合作,加強嘉義縣流浪動物的絕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