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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年捕犬相關事件 : 棄養成流浪狗 縣府擬追究飼主
     

    2010.06.30

    自由時報(B05S版,宜蘭焦點)

    「狗不是廢棄物,不是清潔隊負責業務?」宜蘭縣許多鄉鎮市清潔隊認為捕捉流浪犬,造成工作負擔,要求縣府成立「流浪犬捕犬大隊」;但流浪犬遍布各鄉鎮市,捕犬大隊緩不濟急,執行有困難;縣長林聰賢要求農業處整合鄉鎮市公所,就流浪犬捕捉問題專案處理,並加強追究飼主棄養責任,從源頭管制。

    宜蘭縣流浪犬數量暴增,動植物防疫所統計,民國90年,防疫所成立時,當年捕捉數量約1200隻,98年達到4002隻,顯示清潔隊認真盡責,相對的,飼主任意棄養問題嚴重。

    流浪犬抓不勝抓,造成清潔隊員工作負擔,環保署召集全國各鄉鎮市清潔隊長開會,竟作成結論「狗不是廢棄物,清潔隊只負責廢棄物清理,捕捉流浪犬不是清潔隊業務」。五結鄉公所建議,縣府應正視流浪犬捕捉問題,成立縣級捕犬大隊。

    宜蘭縣動植物防疫所進行評估,若要設縣級捕犬大隊,需成立溪南、溪北及機動組等3個大隊,第1年經費需1135萬元,爾後每年經費要785萬元。員山鄉長江永和說,流浪狗遍布各處,靠縣級大隊捕抓緩不濟急,縣府將經費下放補助公所比較實際,最後此案被擱置。

    縣長林聰賢說,捕捉流浪狗是兩難的問題,動物保育人士要求以人道處理,但有些流浪狗有攻擊性,也有環境衛生問題,宜蘭縣要發展觀光城市,流浪狗問題必需專案處理,農業處應整合公所加強犬隻晶片管理與飼主棄養責任追究,罰則要罰高一點。

    防疫所指出,飼主棄養可罰1萬5000元到7萬5000元罰款,但飼主多辯稱走失,要證明棄養有困難,去年,只有2名飼主未在期限內提出說明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