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29
中國時報(C2版,北縣新聞)
台北縣長周錫瑋表示,永齡基金會很有誠意地出資,由縣府覓地建流浪狗收容中心,卻被特定人士指為造業障,說法不妥當。畢竟處理流浪狗問題要務實,若說百分之百不安樂死,形同說大話。縣府不能說大話,必須從完整的配套做起。
周錫瑋說,1隻狗以10年壽命計算,飼主10年間約需花費3、40萬元,為減少飼主遺棄狗,成為流浪狗來源,未來將強化處分措施,研擬的自治條例考慮訂定只要狗出生4個月後還沒植入晶片,就要罰飼主最高40萬元。
縣府表示,有責任的不只是飼主,寵物店、繁殖中心、犬舍等也要納入管理。目前中央雖有動物保護法及寵物登記管理辦法,但執行上有困難。因為流浪狗都沒植入晶片,政府想罰都找不到飼主,因此根本之道就是約束飼主及相關行業,未來狗出生、轉讓、異動、遺失或死亡,都要辦理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