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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地方政策 : 台中市環保局改善五大捕犬缺失
     

    2006.04.19

    針對市府參議調查提出捕犬作業五大缺失:

    一、捕犬作業與收容單位不一,橫向聯繫容易脫鉤。
    二、捕犬紀錄、流向管理不明確。
    三、幼犬捕捉與收容。
    四、捕犬班分區隊執行。
    五、捕犬作業安全衛生管理待加強。
    環保局公布改善情形:

    一、該局捕犬重點工作,以民眾陳情、大型具攻擊性犬隻為優先捕捉,並與動物防疫所密切聯繫。

    二、為明確管理捕犬紀錄,由該局建立每隻犬單張資料紀錄表,含犬隻照片,再將電子檔傳輸動物防疫所,由該所建置專有網頁,提供民眾搜尋。

    三、為尊重生命,不予捕捉哺乳期的母犬及幼犬,若遇民眾請託將幼犬送至動物防疫所收容,則會將母犬與幼犬一併帶走。

    四、該局為因應民眾陳情捕犬案件激增業務,捕犬工作由清潔隊機動區隊改分為6個區隊辦理,其中以中西區隊為連絡單一窗口,以整合6個區隊捕犬工作業務。

    五、24名各區隊捕犬人員於93年10月全部完成受訓課程,並督促捕犬人員時時注意人身安全為首要。

    另有關捕犬工作的權責問題,經市府主秘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協商後已達成協議,將俟市長核准後,7月1日起由動物防疫所管理。環保局支援借調6名人力及1輛捕犬車輛移交動物防疫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