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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4年地方政策 : 台南縣捕犬暫由清潔隊支援農業局將爭取經費添購器材
     

    2004.02.11

    縣府召開流浪犬捕捉及分工會議,釐清捕犬業務是環保局負責,還是家畜疾病防治所負責。

    因縣府並未成立捕犬隊,縣長室主任表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並未明訂捕狗業務職掌機關,縣府將研究法令及實際情況後畫分權責,在未訂出辦法之前,暫時仍由縣環保局委託各鄉鎮公所清潔隊支援,農業局及防治所則爭取經費為清潔隊員訓練及添購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