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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捕犬相關事件  : 社論:落實動保法的精神,讓流浪狗自然減量
     

    2011.01.19

    中華日報(第2版,要聞)

    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後,捕捉流浪狗業務暫時撥交各區清潔隊,但清潔隊認為流浪狗不是「垃圾」,要求由農業局接手,彼此尚在研商協調。不管最後決定由哪個單位負責,都要注意流浪狗也有生命,應禁止飼主任意棄養,並本著人道立場,以節育代替撲殺,從源頭減少流浪狗數量。

    狗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除了導盲犬、搜救犬、獵犬等實用型的工作犬之外,還有各式各樣的犬種,可以陪伴主人紓解寂寞,分享歡笑,是家庭不可或缺的寵物。很多狗備受寵愛,但也有不少狗遭到棄養而流浪街頭,這些流浪狗滿身髒污隨地便溺,到處翻咬垃圾覓食,很可能傳染皮膚病,甚至凶性大發攻擊人類,更麻煩的是繁殖速度驚人,成為各地普遍頭痛的問題。

    為避免野狗為患,政府採取捕捉與安置雙軌進行對策,其中流浪狗的捕捉與污染取締由環保單位負責,流浪狗節育、認養、治療等業務,則由農政單位處理。有些縣市設置捕狗隊,有些則將捕狗業務外包給民間業者,業者為爭取獎金大肆捕捉,手段殘酷令人不忍卒睹。被捕獲的流浪狗送進收容所,有些因缺乏食物而餓死,七天內如無人認領,就會遭到撲殺命運。

    根據動物保護團體估計,台灣近十年來,約有九十萬隻流浪狗遭到不人道捕捉,其中多達六十五萬隻被處以安樂死,更有不少流浪狗被宰殺出售,成了老饕下箸的「香肉」。屏東縣日前破獲一處大型狗隻屠宰場,估計業者每月屠狗數量約達四、五百隻,對我國保護動物形象是一大斲傷。

    台灣過去二十幾年,投入大量社會資源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並於一九九八年催生了《動物保護法》,對於寵物登記、管理、收容、改善捕犬與安樂死方式,以及流浪動物的絕育、治療、放養等,都有詳細的規範。但這些年來,流浪狗不減反增,原因在於捕捉、收容、撲殺「三部曲」,實在趕不上被棄養及自然繁殖速度。

    德國擁有八百萬「狗口」,街頭卻看不到流浪狗,主因是法律對虐犬、棄犬都有嚴厲的懲罰,寵物店禁止販賣犬隻,繁殖場幼犬繁殖數量受到合理控制,不會使母犬一胎又一胎的生,直到沒有生育價值為止。一般德國飼主大多會幫狗做絕育手術,即使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繼續飼養,也會把狗送到動物收容所,這種守法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我國《動物保護法》亦有明文規定,希望藉由登記與管制措施,督促飼主負起照顧動物一生的責任,另一方面,也嚇阻責任感不夠的民眾,不要輕易飼養寵物,以緩和寵物棄養問題。然而,當前畜犬登記作業缺乏查核機制,公務員又不願意扮演黑臉,飼主違法被罰的案例少之又少,以致寵物登記、植入晶片、絕育比例均偏低,流浪狗自然越來越多。

    過去台南縣捕狗工作由各鄉鎮市清潔隊負責,環保局多次要求業務回歸農業局,迄未能如願。縣市合併後,市長賴清德裁定暫由各區清潔隊執行至六月底,再重新檢討。不論哪個單位承接這項業務,都應體認流浪狗是「生命」而非「垃圾」,落實《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讓台南成為人與寵物都幸福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