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7
澎湖時報
針對農漁局訂定的流浪犬捕捉獎勵辦法,民眾捕捉到流浪犬後依體型大小給予不等獎金,引起外界質疑縣府不尊重生命。農委會昨日也表達看法,認為用獎勵的方式或許是因地制宜的作法,農委會不多加干涉,但仍認為類似的辦法不宜長期執行,已請縣府多考量外界觀感。
根據縣府訂定的獎勵辦法,民眾捕捉流浪貓狗後,用秤重方式給獎金,5公斤以上大狗新台幣400元、5公斤以下小狗200元、小貓每隻100元,這樣的作法隨即引起外界質疑,認為縣府將生命當成物品論斤論兩,非常不尊重生命。
雖然縣府解釋這是因應二、三級離島地區缺少捕捉流浪犬人力的特殊作法,用獎勵金的方式鼓勵離島民眾捕捉,否則流浪犬橫行,不只在地鄉親安全上有疑慮,也給遊客不佳觀感。
動物保護法的最高主管機關農委會昨日對此表示,經農委會與縣府聯繫,已知縣府採用獎勵金的作法原因,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是地方管理機關,縣府訂定相關辦法後,若地方民意機關也沒意見,農委會會尊重地方的決策。
畜牧處長許桂森表示,二、三級離島因為沒有配置補犬人力,捕犬人員若從本島搭船到離島捕捉流浪犬恐怕緩不濟急,從這一點來考量,用獎勵金的方式鼓勵離島居民加入捕犬行列,倒也情有可原,但他仍要提醒農漁局,用獎勵金的方式,容易招來物化動物的質疑,抓狗民眾若發生意外,政府也有責任,長期下去,恐將傷害到政府形象。
此外,基於對地方自治的尊重,農委會認為此事或許由澎湖縣議會表達意見較為妥當,議會對此應該表示意見。對此事的看法,農委會已經與農漁局聯繫過,並請縣府多做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