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1.19
聯合報(18版,雲林縣新聞)
雲林縣沒有流浪動物收容所,每年上千隻流浪犬除了少數被認養,大多被人道處置。防治所從88年起委託縣內10家動物醫院安置流浪狗,因經費有限,防治所採管控措施,自88年至94年,被清潔隊捕捉的流浪狗,有4成由民眾認養,6成被人道處死。94年捕捉收容1,700隻,只有300隻被認養,為避免打電話檢舉流浪狗的人,其實就是棄養的飼主,防治所要求清潔隊遇民眾報案先過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