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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6年地方政策 : 花蓮縣清潔隊捕犬有獎金 遭抗議
     

    2006.06.03

    動保人士質疑環保局編列捕捉流浪犬獎勵金,有失人道立場。戴局長表示,這筆獎勵金預算的編制起自民國84年,當時縣議員質詢野狗影響環境衛生及交通安全,縣府才開始編列預算。雖然捕捉流浪犬應是動植物防疫所的業務,但考量到人力不足問題,才編在環保局預算中,由公所清潔隊員捕捉。因捕捉野狗不是清潔隊員的本務,並具危險性,所以每捕捉一隻,給300元獎勵,共編列30萬元預算。

    動植物防疫所廖所長認為,若取消獎勵金,勢必影響清潔隊員捕捉流浪犬的意願,到時如果遍地野狗,恐又招來民怨。(聯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