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01.16
聯合晚報(台北報導,6版)
保育團體舉發台南縣流浪狗收容所以溺斃方式處理流浪狗,農委會舉行記者譴責台南縣府不負責任,將依動物保護法處以最高罰鍰五萬元,此為動保法施行以來首度對政府部門開罰。農委會林副主委表示,已撥5300萬元給各縣市政府改善收容所設備,並提供巴比妥鹽給各收容所作為人道處死流浪狗的藥劑。台南縣府表示,收容所原以電擊方式處理,部分流浪狗未死,因不忍其哀嚎才以溺斃處理,之後將改以注射安樂死藥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