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6
93年4月,七股發生老婦人被野狗咬死的意外,法院以「公務員怠於執行捕捉野狗」,判決七股公所需賠償死者家屬200萬元後,各鄉鎮清潔隊員強烈要求縣府成立捕狗大隊。
但礙於經費、人力,縣府決定仍由清潔隊負責捕犬。除了每年辦理捕狗「再教育」外,每隔半年還發捕捉獎金,每隻發給清潔隊50元獎金。但清潔隊員說,這筆錢微不足道。(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