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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1年捕犬相關事件  : 8萬棄犬難管 監委籲教育民眾 英國規定 飼主養寵物前需受一小時訓練 可供我國參考
     

    2011.07.07

    聯合晚報(A12版,焦點)

    監察院今年初完成調查報告,根據民國98年統計資料,進入收容所的棄養犬有10萬5847隻,還有8萬多隻的棄養犬四處流浪,流浪犬攻擊民眾、任意排泄,民怨叢生。監委認為,除了從絕育、植入晶片等方式管理流浪犬,政府還必須教育民眾,英國制度規定民眾在飼養寵物前,必須接受一小時教育訓練,值得我國參考。

    監察院表示,最近三年,郵差遭到流浪犬攻擊就有2519次,流浪犬引發的車禍案件3年來高達823件,加以道路上必須清理的狗便、狗屍,以及醫療、收留等經費,每年至少花費新台幣兩億元。流浪犬四處流竄,形成狂犬病防疫漏洞,更讓我國觀光形象受創,已經引起觀光客責難。

    監委表示,流浪犬流竄只靠政府取締,難以從根本解決問題,建議政府參考英國制度,從教育面下手。根據英國經驗,飼主認養動物前,必須上一小時的教育訓練。有興趣養狗的飼主,在依照規定填寫資料之後,必須經過30分鐘初步面談。在決定認養的犬隻後,還要通過兩次面談,以及飼主家庭成員和動物的互動評估。

    監委指出,教育民眾方面,尤其要讓家長知道,不能禁不起孩子要求飼養寵物,養了一段時間就隨便棄養。監委建議政府加強宣導。根據調查,民國96年時,呼籲減少棄犬的廣告托播114次,到了民國98年,政府的廣告影片僅寄送國小學童,宣導衰退,若政府持續採用零星式、游擊式宣導,家犬數量還是會不斷增加,棄養量也不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