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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年捕犬相關事件 : 虐狗事件頻傳動物防疫所籲民眾檢舉
     

    2009.06.05

    民眾日報(大台南要聞,第M14版)

    近來虐狗事件頻傳,除使用棍棒、鈍器毆打外,更有BB彈射擊、潑鹽酸、爆裂物、電擊、毒餌等,層出不窮的虐犬、貓手法,日前還有將焚狗畫面上傳至YouTuBe的誇張行徑。

    台南市動物防疫所提醒,任何方式的虐待動物都屬違法,希望民眾發現相關案件,電洽檢舉通報。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朝全表示,這種慘無人道的虐犬為法所不容,依動物保護法第14-1條規定,要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下列方法:爆裂物、毒物、電氣、腐蝕性物質、麻醉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獸鋏、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違者可罰15,000元~ 75,000元罰鍰。凡未經許可使用上述方式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動物防疫也提醒飼主要管束家犬,勿任其四處浪蕩;看到流浪群集並會攻擊路人,也請打電話到防疫所(06-2130958)檢舉,切勿私刑虐待,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