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4
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組織規程草案,成為全國第一個動物保護專責機關,送請市議會排入新會期優先法案審議。
動物衛生檢驗所,轉型成立動物保護處,將原有的「家畜家禽防疫」、「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的消極功能,轉型為「動物保護」、「動物收容管理」、「野生動物救傷」、「營造永續生態環境」的積極角色,未來動物保護處將分設5組,編制55人。,環保局的捕犬隊也將改制移撥到動物保護處,成為「動物救援隊」,有別過去「捕捉、撲殺」的作法,改以更積極的「動物救援、收容及認養」因應,讓北市成為不僅是對人,更是對動物友善的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