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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檢舉函--中壢清潔隊毒犬案(99.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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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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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4/9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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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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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檢舉函--中壢清潔隊毒犬案(99.02.05)
主旨:中壢市公所清潔隊隸屬中壢市公所,其並應由桃園縣政府及桃園縣政府環保局管理,且桃園縣政府本身即為動物保護法第2條所規定之主管機關,其轄下之清潔隊竟違反動物保護法對動物為殘忍之傷害及虐待,緣檢舉之,上開被檢舉人均涉違反動物保護法,惡意傷害動物致動物受傷及死亡。懇請 鈞院依法糾正,並將相關應負責之公務員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移付懲戒,以維法益,並彰法信。(
點選觀看檢舉函
)
監察院於99年2月24日函農委會,要求就違法事項、有否監督、查處等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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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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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檢舉函--中壢清潔隊毒犬案(99.02.05)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2010/4/9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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