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一級 註冊日: 2009/11/6 來自: 張貼數: 1 |
動物保護法像個屁! "[動保法規定,虐待流浪狗致死最重可罰五十萬元,但實施上路十年,開罰的案例少之又少,動保團體希望相關單位能夠積極抓出虐狗兇手,不然再多的事後救援,也難以遏止殘忍的虐狗手段。
剛看完虐狗新聞後讓我難過又想起...
請政府想一想,每次發生這種虐待動物的新聞(或在路上看到受苦的流浪狗),會有多少人因此而難過,生氣,對小孩又是多麼不好的示範,大家生活在這個小島已經很悶了.政府要有絕對的責任和義務減輕國民的痛苦指數.
我想表達的重點是,有太多不同想法的人同時存在於這個社會,而人性是很被割割的,唯有建立嚴刑峻法,並嚴格執行,才能心生警惕的遏止那些有犯意想要犯罪的人不去做壞事,動物保護法也是,你不積極抓到兇手並且公布的話,設這個法令根本是個屁!!"
以上是我一年半以前在Blog寫的文,發現現在的動保法形同虛設且缺乏執行力,現在更覺得原來傷害流浪動物最甚的是政府,希望這次不要是另外一次的一年半... 天佑台灣..的流浪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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